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如下:
很多外商投资公司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先向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在审批之前需要准备一些资料报送相关审批部门,总结如下:
1、 申请报告;
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 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 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 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 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 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 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15、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向自贸区申请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所需的文件如下: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工商部门材料清单
3、 质监部门材料清单
4、 税务部门材料清单
若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外还需要提交关于工商局设立登记及名称核准的材料。
除核名和商委审批时间外,材料齐全的,自申请日5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