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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更新时间:2015-05-31,发布者:天津科贸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浏览人数: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2年度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有一定优势且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其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应用于工业支柱产业(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和国防科技)的软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01)
(二)面向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智能通信、数字安防等领域的应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02)
(三)应用于数据计算、数据存储、数据安全、数据备份等方面的软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03)
(四)面向云计算、物联网、社交网络平台以及数字内容等方面的软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04)
(五)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其它项目(05)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使企业规模扩大。
(四)企业项目于2011年开工且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所在区县(含功能区)财政须按1:1给予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区县(各功能区)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的正式文件;
2.《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县(各功能区)软件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文件中须有配套资金的承诺说明),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高质量。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具有特点、符合实际的重点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原则上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其它区县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本次工作相关事项有终解释权。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好保存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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