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须知
更新时间:2015-06-11,发布者:天津科贸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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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的一种资源互惠的合作方式,一方出资金,即出租人,另一方出力,即承租人。它表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包括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以及选择供货人,然后出资购买,并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期间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而承租人拥有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