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
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 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 低于5000万元
设立形式: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 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的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 应的合格人员
出资额缴纳: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
经营期限:
无要求
业务经营范围:
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法律规定:
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 的公司,不混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杠杆规定:
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人才补贴:
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培训的,期限内享受部分给予奖励。
新进法人机构优惠政策:
自开业年度起,根据营业的年限按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优惠:
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 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